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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,广泛听取民意、集中民智,使政府立法更好地服务于江西经济社会发展,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2009年度省政府立法项目。 一、征集项目的对象 本省各级国家机关、党派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。 二、征集项目的种类 拟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,拟由省政府制定的规章项目。 三、征集项目的时间 2009年省政府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工作,从2008年7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。 四、提交建议的方式 (一)信函地址: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,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处,邮编:330046。 (二)电子邮箱:zh@jxfazhi.gov.cn。 (三)传真电话: 0791-6385905。 五、注意事项 (一)提交立法项目建议时,应当提出项目的名称,并对立法的必要性、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、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。 (二)提交立法项目建议时,可以单独提交,也可以联合提交。 (三)提交立法项目建议的单位和个人,请注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、联系地址、联系方式等。 特此公告
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○○八年六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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